李春兰律师亲办案例
扬中市印某、王某房屋拆迁案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5
浏览量:804
一、案情


2012年9月,接某市印某咨询称,她所在的镇三新村土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具体占地的项目不明,从4月开始,三新村的村民便开始承受镇政府、村委会及不明身份的人的劝诫、威逼、恐吓、威胁,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至9月时,村民房屋基本拆完,协议也都签订完毕,其本人也因抵挡不住拆迁人的各种拆迁方式方法,(其爱人为中学老师,在拆迁过程中,不签协议其爱人被要求停职、其本人因经营一小痁,有一辆用于进货的面包车,在拆迁过程中,车的四个车胎全部被扎、并有人威胁如不签协议,小心其上中学的独子)已签完协议,但对补偿及安置都不满意、对签订协议过程中遭受的各种威胁和折磨愤愤不平,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办案过程


2012年11月19日,与印某、王某签订委托协议后,委托律师即投入了紧张的工作:


(一)申请信息公开


向某市发改委申请公开关于印某、王栽房屋及土地被征占所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关于印某、王某房屋被征占拆迁所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向某市国土局申请公开关于印某、王某房屋及土地被征占所涉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征地批准文件、向某市环保局申请公开关于印某、王某房屋被征占拆迁所涉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准文件、向某市建设局申请公开关于印某、王某房屋被征占拆迁所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批准文件拆迁补偿方案。


(二)向相关部门寄送律师函


在申请信息公开的同时向相关部门寄送了律师函。


(三)根据信息公开的反馈情况启动了如下程序:(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答复是相关文件未办理,可以确定,该项目是典型的未批先占,违法占地)


1、国土局答复涉案地块建设项目为某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项目,用地预审于2012年5月4日通过,用地批准文件正在办理中,针对这种情况,迅速启动查处土地违法程序,要求国土局对未批先占,抢地施工,强拆民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土局答复已对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律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某市法院提起要求某物流有限公司对涉案土地恢复原状诉讼,但终未立案。


2、案件办理过程中,至2013年1月30日,通过与国土局的沟通得知该项目的征地批复已于2013年1月18日作出,律师立即对征地批文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4月中旬,省政府行政复议处到三新村实地调查处理,听取律师及双方意见,随后律师根据阅卷及调查情况出具了详实有据的代理意见,致使行政复议决定因情况复杂而延期作出。


三、谈判结案
在向政府部门寄发律师函后,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回复,并在此过程中与当地政府部门建议了沟通协商的平台;对征地批文进行复议后,因情况复杂,复议机关决定延期作出复议决定,并要求与委托人协商处理相关问题,经过几次艰苦谈判,最终此案于6月协商成功,圆满结案。
以上内容由李春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春兰律师咨询。
李春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370好评数18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2-1007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兰
  • 执业律所: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7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2-1007室